"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2022-5-26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为组织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月16日前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18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7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