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消防行政处罚连开两单
2021-11-10
来源: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单位员工李某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层大厅西侧充电,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立即要求李某进行整改,李某拒不整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给予李某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处罚。
自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廊坊市广阳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监督检查、帮扶指导、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无独有偶,在首张罚单开具之后第二天,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经消防人员现场火灾调查得知,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早上上班时,将充好电的电瓶安装到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上后,电瓶迅速冒烟起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过后的楼道里满是浓烟,墙壁被大火熏黑,电动自行车也被烧毁。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所致。广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认为该起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刘某没有履行预防火灾的义务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广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立足人民群众实际,联合广阳区住建局积极出谋划策,在高层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上耐心劝解、排解难题。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工作,向居民发放宣传单,登门入户宣讲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求物业小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在电梯轿厢内安装电动自行车阻隔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